云浮市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细则
(2024年版)
一
首次签发实行网上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原则上应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一般最早在新生儿出生3个工作日之后即可在粤省事上申办)发起网上申办,新生儿父母双方凭有效身份证件刷脸认证和电子签名后,可选择邮寄到家或预约现场领取。预约现场领取的,新生儿父母双方或一方持双亲有效身份证件根据预约时间现场领取。
二
特殊原因如外籍人士、台湾同胞、夫妻双方均为港澳同胞或华侨、其他特殊无法刷脸认证的情形以及换发、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应按我院要求流程和需要提供的材料现场申请办理。建议提前向我院出生证办理处工作人员咨询。
三
新生儿姓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随父姓或随母姓;有正当理由需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应当提交符合立法解释规定情形的相应凭证。
四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地居民(含军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士提供护照。
五
当您领取到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后,请认真核对,严禁涂改、过塑或私自拆切副页。《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活产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请妥善保管。
六
新生儿出生后,由父母或其监护人凭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所载信息不得更改。若新生儿父母(监护人)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应在办理入户后,由公安机关户口登记机关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上的新生儿姓名作为曾用名,具体手续请咨询当地户口登记机关。
七、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01确定新生儿姓名,新生儿中文姓名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填写。户口登记机关明确指出所有冷僻字、繁体字不能办理入户手续,以2013年国务院发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如有疑问请向拟入户地户口登记机关咨询;
02携带产科出院时发放的《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手册》、产科出院情况记录;
03提供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04未提供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应提供未能提供的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本人的书面声明;
05新生儿父亲申请办理,但母亲信息无法提供或无法核实的,还需提交新生儿与父亲的亲子鉴定证明,父亲应通过粤省事刷脸认证。
八、换发《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换发出生医学证明需到我院现场提交以下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予以换发:
01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02《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及个人书面声明;
03因当事人原因变更/增加父亲或母亲信息的,提供相应的亲子鉴定证明;
04因无法进行出生登记需变更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换发函材料;
05申请将军官证信息变更为居民身份证件信息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与军官证信息说明为同一人的材料;
06申请人持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可以换发正、副页;如办理入户后申请换发的,只换发正页。如因原出生医学证明记载母亲、父亲信息不真实的,应先注销以虚假信息登记的户口,待核实后,可持正页申请换发正、副页。
九、遗失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在我院出生已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并生成电子证照的,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到云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申请打印电子证照。
因入户、出国等特殊情况使用需要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交以下材料到云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经该中心审核通过后予以补发:
01婴儿父母双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
02《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和个人书面申请;
03《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记录表或出生医学记录(接生记录、住院分娩病历等)复印件、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此项材料需到我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申请提供);
04公安机关、驻华移民等部门出具的补发函;
05婴儿已办理入户手续的需提交婴儿所在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未办理入户手续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可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十
出生证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资料存疑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必要时由出生证办理人员发函到相关部门核查。
十一
当事人涉及伪造身份证明或其他资料,导致出生医学证明记载内容不真实的,我院将收回予以注销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
十二
电子证照关联。《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成功后,可在“粤省事”数字空间增加并关联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关联后可查看电子证照。《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网上办理及电子证照关联只适用于2014年及之后出生的新生儿。
十三、办理流程
01“粤省事”小程序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
新生儿母亲登录“粤省事”小程序→办事→生育→申领出生医学证明(阅读须知)→开始办理→选择新生儿(确认新生儿信息以及姓名)→选择单母亲或双亲类型→确认并人脸识别认证(双亲家庭则需父母双方认证,可分享链接给父亲远程认证)→填写确认父母亲及新生儿信息(此时需要上传父母双方的身份证件人像面,注意填写完整详细准确的户籍地址)→确认申领信息和选择申领方式→进行文件签署(可分享链接给父亲远程签署)→申请成功等待邮寄或预约成功后在预约申领当日现场办理→完结。
02“粤省事”APP“出生一件事”多证联办流程
新生儿母亲登录“粤省事”APP搜索“出生一件事”→办理须知和情形选择(按实)→选择待办业务,必选: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国内出生登记;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免申即领,按需可选:生育登记凭证、新生儿医保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新生儿医保缴费、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及科学育儿服务,新生儿信息(确认新生儿基础信息以及姓名)→完善父母亲信息(地址以身份证地址为准)→新生儿入户方及参保信息→选择领证方式→按要求上传材料(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预授权)→双方人脸识别认证和文件签署(双方当前手机认证或分享链接给父亲远程认证签署)→申办成功后,我的-办事记录查询办理进度→所有申领证件可关联电子证照→按申请人选择邮寄/现场领取纸质版证件(若需要打印新生儿户口簿页,可由父或母携带户口簿到公安户籍办证点打印)→完结。
03现场《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特殊情况(①外籍人士;②台湾同胞;③夫妻双方均为港澳同胞或华侨;④父母亲任意一方年龄未满16周岁的,需要在监护人陪同下;⑤换发和补发出生证等)无法网上认证和申办→父母双方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儿童系统健康保健手册以及工作人员针对情况要求补充的材料(如亲子鉴定;入户情况;公安机关、驻华移民等部门出具换补发函等等)在办证时间前来现场→待工作人员审核→如首次签发无特殊可当日签发→其他情况需逐级审核(5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一次性告知需补充资料)→申请人在约定的时间前来办理签发→完结。
十四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如有需要,以公证机构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十五、其他信息
01云浮市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现场办理窗口:住院综合楼二楼出生证办理处。
02现场办证时间(除符合上述特殊情况无法网上预约外,其他均需预约好现场领证时间):每周星期三、周四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03咨询电话:0766-8862056。
04监督投诉电话:
0766-8988851(云浮市卫生健康局)
0766-8823820(云浮市妇幼保健院医务科)
0766-8828653(云浮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
供稿:保健部
编辑:院办
审核:李英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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