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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细则

 

一、《出生医学证明》原则上应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领取

二、当您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后,请认真核对,严禁涂改、过塑或私自拆切副页。《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请妥善保管。

三、新生儿出生后,由父母或其监护人凭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所载信息不得更改。若新生儿父母(监护人)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应在办理入户后,由公安机关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具体手续请咨询当地户口登记机关。

四、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地居民(含军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士提供护照。)

五、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1.确定新生儿姓名,新生儿姓名不得使用繁体字和冷僻字。户口登记机关明确指出所有冷僻字、繁体字不能办理入户手续,新生儿姓名应以2013年国务院发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如有疑问请向拟入户地户口登记机关咨询;

2.携带产科出院时发放的《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手册》、产科出院情况记录;

3.提供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未提供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应提供本人书面声明;

5.新生儿父亲申请办理,但母亲信息无法提供或无法核实的,需提交新生儿与父亲亲子鉴定证明;

6.若领证人非新生儿母亲,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书在《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即宝宝体检簿)以及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六、换发《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换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以下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予以换发:

1.换发申请表;

2.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书面申请;

3.因当事人原因变更父亲或母亲的,提供相应的亲子鉴定证明;

4.因不能进行出生登记需变更的,应提供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持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可以换发正、副页;如办理入户后申请换发的,只换发正页。

七、遗失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1.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有需要,以公证机构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2.1996年1月1日以后在我院出生的公民,如遗失《出生医学证明》需要补办者,须提交以下材料到云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经该中心审核通过后予以补发:

(1)《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和书面申请;

(2)婴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婴儿已办理入户手续的需提交婴儿所在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未办理入户手续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可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4)《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记录表或出生医学记录(接生记录、住院分娩病历等)复印件、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我院分娩的产妇此项材料由我院出生证办理处协助提供)。

八、当事人涉及伪造身份证明或其他资料,导致出生医学证明记载内容不真实的,我院将收回予以注销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

九、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网上办理及电子证照关联

    新生儿母亲可以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发起出生医学证明网上办理/预约申请,填写及确认新生儿父母亲和新生儿信息,填写父亲信息时,父亲须同时刷脸认证。确认申领信息后,可以根据情况选择邮政速递到家或机构现场领取的申领方式,在个人中心待办可查看申领和邮递进度。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成功后,第二天即可在“粤省事”证件页增加并关联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关联后可随时查看电子证照。网上申领适用于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包含申请单母亲信息、父母双亲信息的签发)。外籍人士、台湾同胞、夫妻双方均为港澳同胞或华侨以及其他特殊无法刷脸认证的情形则只能到现场进行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粤省事葵花码

 

十、现场办证时间:每周星期三、四(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 — 12:00;

下午:14:30 —17:30。

十一、现场办证地点:门诊楼四楼出生证办理处

十二、咨询电话:0766-8862056  

      举报电话:0766-8988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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