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强化院感防控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卫医函﹝2020﹞91号)的要求,二级以上、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必须开展核酸检测工作。为响应省的要求,我院积极采购核酸检测仪器、试剂,并对原有PCR实验室进行升级改造,通过市卫生健康局组织的专家进行评审后,已经具备了独立开展新冠核酸检测工作。自6月22日起,我院独立开展新冠核酸检测工作,免去检测标本需要外送,检测结果出具时间较慢,甚至要到其他医院检查的麻烦。
市专家到我院现场评审
工作人员在开展核酸检测
检测结果出具时间:上午8:00前采集的标本,当天上午12:00出结果; 8:00-14:30采集的标本,当天下午18:00出结果。14:30后的标本在次日上午12:00出结果。
检测结果可以通过本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也可以通过自助机自助打印。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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