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行风建设,规范行业管理,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自觉性,我院制定了《医药代表接待日制度》,对医药代表规定了接待日时间,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亦不允许医药代表私自进入科室进行有关产品推介活动。主要内容如下:
一、接待日时间:每月第三周的星期四下午3:00~5:00。
二、接待地点:行政办公楼三楼会议室(接待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接待内容:
1、听取、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的相关产品资料及信息,如产品的性能、用途、特性等。
2、反馈我院使用的相关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情况。
3、商讨对过期失效药品、耗材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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