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云浮市妇幼保健院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云浮市妇幼保健院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云浮市妇幼保健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浮市妇幼保健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院是市政府批准的首批非营利性医疗保健机构,是集医疗、保健、康复、科研、教学为一体的地级市妇幼保健院;是全市妇女儿童保健业务技术指导、培训中心和贯彻实施“一法两纲”、“妇幼安康工程”的骨干单位;是广东省危重新生儿护理抢救中心云浮分中心、广东省优生优育(云浮)基地、云浮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协作单位、广东省地中海贫血诊断中心云浮筛查分中心、广东省乳腺病防治分中心。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没有下属单位,医院内设13个职能科室、 16个业务科室。
第二部分 云浮市妇幼保健院2015年部门决算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中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支出项目填列到类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类级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收入总计数应等于支出总计数。
(4)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和总计栏填“0”,并在该表下方附简要说明。
(5)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功能科目填列到项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1栏=(2+3+4+5+6+7)栏。
(4)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行填“0”,并在该表下方附简要说明。
(5)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功能科目填列到项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1栏=(2+3+4+5+6)栏。
(4)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行填“0”,并在该表下方附简要说明。
(5)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支出项目填列到类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类级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收入总计数应等于支出总计数。
(4)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栏填“0”,并在该表下方附简要说明。
(5)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1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功能科目填列到项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1栏=(2+3)栏。
(4)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行填“0”,并在该表下方附简要说明。
(5)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和《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经济分类科目填列到款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行填“0”,并在该表下方附简要说明。
(4)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1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数据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2015年度预算数为“三公”年初预算数,决算数包括当年预算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3)1栏=(2+3+6)栏,3栏=(4+5)栏。7栏=(8+9+12)栏。9栏=(10+11)栏。
(4)“三公”数据合计为零的,在合计栏填列“0”,并在决算情况说明中予以说明。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功能科目填列到项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1+2-3)栏=6栏,3栏=(4+5)栏。
(4)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行填“0”,并在该表下方附简要说明。
(5)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9表)和《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表)。
第三部分 云浮市妇幼保健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云浮市妇幼保健院2015年度总收入11920.96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389.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87.2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5万元,增长0.23%。主要原因是2015年新入编人员42人。
2.事业收入 9315.7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25.3万元,增长5.98%。主要原因是门诊人次和出院人次的增长导致的。
3.其他收入1486.4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00.01万元,增长1620.39 %。主要原因是我院旧院址资产有偿划拨给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导致其他收入增加了1401.05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云浮市妇幼保健院2015年度总支出11920.9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655.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科学技术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云浮市2013年百项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奖励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8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08 万元,下降0.31%,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340.3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26.45万元,增长5.8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的支出和公共卫生经费的支出;城乡社区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开发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3.32万元,增长46.33%;其他支出87.47万元,主要用于粤东西北地区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云浮市妇幼保健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87.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7.2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3.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6.33%,主要原因是土地开发支出比上年多拨了 63.32万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云浮市妇幼保健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85.1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5.1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36.73%;主要原因是加快财政资金的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46.33%;主要原因是土地开发支出比上年多拨了 63.32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科学技术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云浮市2013年百项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奖励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8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9.8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和公共卫生经费;城乡社区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开发支出;其他支出87.47万元,主要用于粤东西北地区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0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7.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7.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1.8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6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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