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功能科目填列到项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1+2-3)栏=6栏,3栏=(4+5)栏。
(4)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行填“0”,并在该表下方附简要说明。
(5)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9表)和《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表)。
第三部分 云浮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云浮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6年度总收入12408.63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176.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09.4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22.24万元,增长3.79%。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新入编人员17人;二是在编在职人员从2015年7月起基本工资调升,导致工资经费的增加。
2.事业收入10246.8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31.1万元,增长9.99%。主要原因是门诊人次和出院人次的增长导致的。
3.其他收入119.8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366.59万元,下降91.94%。主要原因是2015年我中心旧院址资产有偿划拨给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导致其他收入增加了1401.05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云浮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6年度总支出12408.6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19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5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74 万元,增长37.68%,主要原因是基本离退休费从2015年7月份开始调资,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956.8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16.42万元,增长5.4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的支出和公共卫生经费的支出;城乡社区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开发支出,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云浮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09.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9.4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57.39%,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新入编人员17人;二是在编在职人员从2015年7月起基本工资调升,导致工资经费的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云浮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58.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8.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35.73%;主要原因是从2015年7月起基本工资调升,导致工资经费的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分功能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5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基本退休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2.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和公共卫生经费;城乡社区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开发支出。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0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4.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5.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8.9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7台(套)。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中心组织对“云浮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搬迁暨改扩建项目(财政贴息)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云浮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搬迁暨改扩建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2017年市财政局对该项目的绩效支出效益情况考核结果为中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