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社保部门及信息工程师的共同努力,2月1日起,凡购买了云浮市职工生育保险,并在我院生育小孩的职工,可以实现生育保险联网即时结算,生完小孩后,在医院服务窗口就可以办理即时结算,免除奔波的劳顿。
具体提供的资料包括:
一、产前检查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已盖章的《云浮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二、住院分娩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已盖章的《云浮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3.计生服务证或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诊断证明。
三、终止妊娠和计划生育类的手术(仅限住院医疗费用)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
备注:
1.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终止妊娠,还需提供已盖章的《云浮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2.终止妊娠和计划生育的门诊医疗费用需参保人自行到统筹地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关于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的说明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因怀孕、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范围、并按规定办理了就医确认手续的,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产前检查的费用,按每人每次80元的限额标准,在结算限额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
二、终止妊娠的费用或者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
三、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
四、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其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而在市内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者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但在就医确认以外的市内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以及非因急诊、抢救而在市内非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按照顺产2000元、难产(不含剖腹产)2500元、剖腹产4000元的限额标准,在结算限额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
(二)非因急诊、抢救而在市内非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市外医疗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每例500元的限额标准,在结算限额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